问题 | 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双方未犯任何过错的前提下,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其中一方可被视为对离婚造成了损害,从而有权向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例如,若某方涉嫌重婚罪; 或与第三者维持着非法同居关系; 亦或是对自己的配偶进行了家庭暴力行为; 抑或是违反道德地对待并遗弃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又或者是作出了一些对婚姻稳定产生严重影响的其它不当行为,例如持续的赌博恶习且不可救药,或者存在严重的婚外恋情等等。 诸如此类的恶劣行径,无疑会对夫妻之间的情感以及家庭和谐构成极大的破坏,在此情况下,作为无过错一方的权益也理应得到合理保障,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对方追索相应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