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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准许离婚的判决书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禁止离婚的裁决书乃指经由法院进行深入审理后,得出结论认为该夫妇间的情感联系并未遭受严重破坏或是无法满足法定的离婚标准,因此决定不予批准离婚请求的对诉讼结果的法律公文。
在判案过程中,法院往往需全面权衡且慎重考虑夫妻之间的深厚感情基础、婚姻生活期间的情感走势、导致离婚的起因、目前夫妻两人之间的相处状态以及是否具有重新和睦相处的潜在可能性等多重复杂因素。
若仅仅因为日常琐事引发的矛盾冲突而致使夫妻关系紧张,又或者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实夫妇间的感情确实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那么法院便有可能给出禁止离婚的最终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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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8: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