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离婚怎么处理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精神病患者的离婚诉讼审理过程较为纷繁曲折。
首要任务便是对该类患者的精神状况及其对其索求离婚意愿的真实度进行逐一评估。 倘若患者属于时而清醒、时而情绪波动较大的间歇性精神病人群体,当其处于意识清明状态时,仍然具备完全行使其离婚的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若其精神状况已严重到无法清晰判断自我行为的程度,那么,其婚姻离异事宜便须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的监护人代为决断并表达意愿。 在处理财产分割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分配等环节中,法庭会充分立足于尊重和考虑精神病患人士的生活安稳需求及治疗护理的实际需求,妥善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