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女方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然而男方并不情愿,那么女方有权选择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仔细调查和评估双方之间的情感联系,以确定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若女方能够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证明夫妻关系已然无法维系,例如男方出现家庭暴力行为、重婚行为、赌博成瘾及相关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等严重问题,或者因为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这些情况,则法院有可能会做出离婚判决。 反之,若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事实,那么首次提出的离婚申请可能不会被批准,但是,如果在这之后没有新的情况或原因出现,女方仍可在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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