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失败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不幸遭遇离婚诉讼败北之结果,首先应明智而理性地分析败北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这其中存在多种可能性,如冗余证据造成说服力不足,又或者是未能提供充分可信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已然无法挽回。 遇到这类困境时,您尽可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大约六个月之后,尝试再度提起诉讼,以期博得公正裁决。 然而,在此关键时期内,您需要高度警惕并着力收集全新且更具说服力的证据与资料。 另外,假如在涉及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等相关议题上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您也务必要重新审视自己提交的诉讼请求是否具有合理性,并据此为之做好更加全面充足的证据及材料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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