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是不是累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累犯条件:
(1)罪种,都是故意罪; (2)刑种,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3)时间前提,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期满以后,5年以内; (4)年龄条件:犯罪时年满18岁,主刑执行完毕。不包含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刑罚执行完毕”,从期满“释放之日”起、假释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5年以内。所以,的,属于一般累犯。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再故意犯罪的,被判处有期以上徒刑的,会构成累犯。如果行为人前罪未满十八岁,或者不是故意犯罪,或者是在五年以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2、特殊累犯: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2)恐怖活动犯罪;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责任: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适用特别死缓。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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