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可以起诉民法典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对于作出不准许离婚之判决之后且未有新处境及新缘由的情形下,自宣判之日起算,若原告于六个月之内再度提起诉讼,将不予受理。
然而,若在此期间内出现新的状况或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则不受上述六个月期限的约束。 此举旨在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同时兼顾实际情况的多变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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