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分居证据有哪些内容要求和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之际,以下是一些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分居证明材料:
首先是由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 其次,如一方已经开始在他处住房居住,那么其所签署的租赁合约以及他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也将构成重要的证明材料; 接着,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可明确证明分居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这也是一种有力的证据; 此外,证人证言等其他相关证据也可以作为分居事实的佐证。 所有这些材料都需要能够清楚无误地证实夫妻因为情感原因终止共同生活,并且已经分居的时间符合法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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