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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开庭了第一次是不是不该撤诉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并经法院受理进入审理阶段之后,是否应该选择撤诉,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与抉择。
倘若当事人之间尚存破镜重圆的可能性,亦或因其他重大因素而需对离婚事宜进行重新审视,那么撤诉或许并非全然不可取之举。
然而,撤诉意味着此次离婚诉讼程序的终结,若日后再度萌生离婚念头,则须再次提起诉讼。
此外,撤诉也可能给对方带来误解,从而对未来的纠纷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当事人务必深思熟虑、慎重权衡利弊得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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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