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精神病离婚怎么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涉及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情况下的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时,法院往往需要在充分考量诸多复杂因素后慎重做出裁决。
举例而言,若患病者一方病症较为严重,其意识不清或控制不了自身行为,从而对夫妻关系及家庭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与影响,则法院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宣判。 但是,在此过程中,法院也会在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上,为患病一方提供适当的关照与支持。 反之,倘若患者病情相对较轻,且夫妻感情仍有紧密联系的可能,那么法院通常并不会轻易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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