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开庭几次能判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案件中的审判结果——也就是判决离婚的情况,并不存在明确规定的次数限制。
法院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关键依据是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 若所掌握的证据充足且有力,足以佐证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到了无法修复的地步,那么经过一场严谨而深入的法庭审理后,离婚判决的可能性便较大。 不过,若是现有证据尚显不足,不足以反映出夫妻感情破裂的严重程度,那么可能就需要经历数轮审判,通过补充新的证据或者对相关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和核实来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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