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事务中,并不需要必须前往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办理。
然而,若是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处理,则往往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达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来完成相关程序。 但是,倘若选择采用诉讼离婚途径解决问题,那么通常的做法是在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被告户籍地点与实际居住地点不一致时,转向其实际居住5年以上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而所谓“经常居住地”,则特指具备法定条件的公民从离开原户籍所在地直至起诉之时在此处已经连续居住满一整年或以上之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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