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金刑是应该怎么样执行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罚金刑是应该怎么样执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罚金的执行分五种情况: (一)限期一次缴纳。 (二)限定时间分期缴纳。 (三)强制缴纳。 (四)随时追缴。 (五)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如果犯罪分子由于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缴纳确实有困难,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刑的适用 1、罚金刑的单处适用,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判处其他刑罚,对犯罪的单位只能单处罚金; 2、罚金刑的选处适用,即罚金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罚,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3、罚金刑的并处适用,即在判处主刑时附加适用罚金。刑法规定“并处罚金”时,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判处主刑时,必须依法判处罚金,如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罚金”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犯罪人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判处罚金。 罚金刑也是可以进行单独适用的。不过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罚金是附加适用的。而在附加适用的情况下,即使对主刑判处了缓刑,此时附加刑也是需要按照法官的判决来执行。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罚金刑是应该怎么样执行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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