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在非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事项通常情况下不可在非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决定达成协议离婚,须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点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 然而,如若双方未能友好协商解决、不得不诉诸于法律途径,那么审判程序中将遵从“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即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 当被告人的居所地与常驻地有出入时,则以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受理审判的法院。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倘若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了长期居住的地方超过1年时间,在此期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可由原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及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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