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去民政局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夫妇中有人未能亲自赴民政局履行离婚事宜,则无法依据协议途径完成离婚事项。
在此种困境之下,您可考虑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将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婚姻状况、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诸多方面展开全面深入的审查与裁决。 通常来说,若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法院便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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