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的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协议离婚的处理原则并没有设置追诉期或存在个人是否具有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
协议离婚系指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协商,共同达成离婚协定,且根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离婚手续的解除婚姻关系形式。 然而,若在实践操作中出现了诸如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致使某一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了离婚协议,则受害方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请撤销此份协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撤销的时效性是有限制的,必须自发现或理应发现可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申请。 倘若超过了这个期限尚未提出申请,则视为已经丧失撤销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便是无罪的,仅仅表示他们无法通过司法途径来撤销这份协议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