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离婚去了可以直接办手续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明确指出,自愿离婚并非能立即履行手续即完成的。
具体来说,当夫或妻二人希望终止共有关系时,必须首先签订一份详细的书面离婚协议,随后,他们需要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当婚姻登记机关接到了经过签署确认的离婚登记请求之后的第30天开始计算,在这期间里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对此存在质疑或者表示不愿离婚的,均有权向该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其离婚登记申请。 在上述规范期限结束后的同一周期内,也就是另外的30日之内,这对夫妇有义务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并提交申请以获取离婚证书; 否则,被视为已经自动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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