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居民在内地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起诉方需向具有公权力的法院递交详尽的起诉书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其中应包含结婚证书、相关财产分配凭证及子女抚养情况等实质性材料。
随后,法院在收到上述文件之后,将启动正式的司法程序,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与时间。 在正式召开庭审会议时,双方当事人必须针对离婚意欲、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的有关事项进行详细陈述,同时开展激烈的法理论辩。 若经过多次调解依然无法达成共识,最终的司法裁决将会由法院依据事实真相和现行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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