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起诉离婚应该到哪里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通常的诉讼程序,若您选择在江苏省苏州市递交离婚诉状,就应当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然而,倘若被告的常驻户口与其实际日常生活居住地并不相同,那么便需要将诉讼提交至被告人的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 若出现特别情形,譬如有关于被告失踪或宣告失踪的发现、已处于强制接受教育范围内的状况、被监禁等情形,那么您有权利在提出离婚诉讼的时候,以原告的身份向其自身的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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