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离婚后监护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精神疾病患者而言,在其离婚之后,监护权的确认需要全面地考量多种相关的因素。
如若该患者尚有具有足够法律资格和护理能力的父母或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存在,则通常会首先推荐由这些近亲来担任其监护人。 然而,如若上述亲属皆不符合条件,那么相应的监护责任便可能会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且已获得居住社区、村庄委员会或民政机构核可的个人或团体所承担。 在选择监护人的过程中,我们将始终秉持着对患者最有利的原则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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