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提供什么材料和证据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处理离婚诉讼程序时,必然涉及到诸多关键性的证据材料。
例如能够表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确凿证据,如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或者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等行为的相关证据。 同时,也不能忽视住宅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动产车辆使用权证明、以及银行存款交易记录等各种与财产分割有关的证据材料。 2.除此之外,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证据材料同样至关重要。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孩子日常生活和教育开支的详细凭证,以及能够证明自己具备更优越的实际抚养条件的各项证明文件等等。 以上列举仅是常用的部分证据材料,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取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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