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的定义,怎样才算分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居,主要是指在夫妻关系维持期间,夫妻之间停止了共同生活,各居一处,并且在经济,感情以及性生活等多个层面上不再承担相应的夫妻职责。
然而,为了能够使其转变为受法律追认的形式,就必须符合以下几个重要条件:首先双方都必须具备分居的意图; 其次,他们实际上需要分开居住,同时停止行使共有和配合的夫妻责任; 最后,这种分离的状况必须保持稳定与持久。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即使是短期性的分床而眠或者因为职业等等原因的暂时性分离居住行为,也很难被视为法律上所承认的分居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