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中,对于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況:重婚罪行;
与他人保持非正常男女关系; 蓄意实施家庭暴力; 恶意对待、抛弃家庭成员; 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 例如,若一方当事人长期沉迷于赌博或吸毒活动,且屡次教育仍无悔改之意,抑或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当事人存在婚外生育子女等严重背离夫妻忠诚义务的恶劣行为,均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具有重大过错。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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