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病能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精神疾病患者享有离婚的合法权益,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多种复杂情况。
例如,若该患者为偶发性或间歇性的精神病患,那么他们在保持心理健康的时候仍然拥有离婚的自由权利。 另一方面,倘若该患者患有严重以致无法自主控制自我行为的精神疾病,那么他们的离婚事宜便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全权处理。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在解除婚姻关系时都需谨慎安排和处理患者生活及治疗所需的各项事宜。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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