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书结果书记员可以说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判决书的结论性裁定,必须由法官亲自进行宣判,而例如书记职员这样的基层工作人员通常无法直接宣布法律判决结果。
此外,书记员也担负着案件审理过程中诸多事务性的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记录、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如经法官授权或按照法院内部的工作流程规定,书记员有可能被委派参与到传达判决结果的相关工作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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