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几次能把婚离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案件的开庭次数并未有明确且法定的限制性规定,主要依据于具体案件所呈现出的复杂性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所在。倘若双方对于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养育等方面的问题分歧并不大,同时相应的证据又十分详实充足,那么通过一次开庭审理便可作出离婚判决。然而,若在这些关键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则可能需要经过多次开庭来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以便更为准确地确定事实真相及双方各自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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