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证需要哪些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领取离婚证书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信息如下:首先是户口簿的原始件;
其次是身份证的原始件; 第三项就是我们大家所熟知的结婚证书; 接下来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共同制定的离婚协议,一共三份,每个人都需要签署; 最后,我们还需要准备二张尺寸为两英寸的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 那么,在什么地方可以成功地获取离婚证书呢?若选择和平分手,也就是所谓的协议离婚方式,夫妇双方应共同前往对方常居住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领离婚证书。 如今,关于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有以下明确规定:对于未满两岁的幼儿,通常会选择由他们的母亲直接照顾抚养; 但是对于年满两岁而且双亲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的家庭,则将由法院通过最符合未成年儿童利益的决策来裁定抚养权的归属; 此外,对于已经年满八岁的孩子,在做出抚养权归属决定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并尊重孩子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意愿。 总的来说,协议离婚所需的证件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债务证明、关于已育子女的具体信息以及近期拍摄的同底色正面彩色两人合影照等其他必要的备份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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