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车没相撞保险赔不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路上驾驭汽车行驶时,由于其他驾驶员可能突发性的占领车道或突然加速、减速等行为,驾驶员不得已采取紧急避让措施,结果却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和车带来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和损坏。
然而,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受害者尝试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一些保险公司会以车辆未发生碰撞为理由拒绝支付赔偿金,此举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实际生活中,许多驾驶员因紧急避让行为而导致车辆未发生直接碰撞的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往往以这仅属于单方面交通事故,过错在于驾驶员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这样的说法,我们需要警惕并理解其谬误之处。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分析,并不存在所谓的“单方面”和“双方”交通事故之分。 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即可认定为交通事故: 首先,事故必须是由车辆之间产生的,排除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等因素; 其次,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上,这就限制了事故发生的地点; 最后,事故的发生必须是由于车辆驾驶员的过失或者意外所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因此,无论驾驶员是否采取紧急避让措施,只要车辆未发生直接碰撞,且事故符合上述条件,驾驶员均有权向对方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例如,如果驾驶员未能及时避让突然占用车道的车辆,导致车辆撞击防护栏造成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坏,那么他就有权要求该车辆的驾驶员及其保险公司对其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