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全责保险会拒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公司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理赔。
当机动车产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首先需在划定责任归属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妥善处理赔偿事宜,这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方式。 经过双方对于赔偿的具体事项达成一致后,保险公司理所当然得依据事故责任以及保险合同中所明确的内容给予相应的补偿。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保险公司依法应当进行理赔,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必须严格遵循双方协商结果来支付赔偿金。 在实施赔偿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除了要依据交警部门所判定的责任外,还需对当事人协议赔偿的具体内容、金额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票据等因素进行全面审核。 若发现存在任何不符合保险理赔要求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对部分项目或金额予以拒绝理赔。 因此,作为事故的当事人,我们应当尽可能地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与协调下展开协商工作,借助交警部门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我们判断哪些赔偿项目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认可与支持,从而避免因保险公司理赔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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