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开庭带什么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展开诉请离婚诉讼的阶段,法院通常期待当事人能够随身携带以下关键文件材料:个人身份证件、婚姻登记证书及最新版本的诉讼申请书原件;
同时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夫妻间感情实际情况恶化至无法维系程度的一系列相关证据(例如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证据、已经开始的分居事实证据等等); 以及与财产分割事宜有关的直接证据(例如房地产所有权凭证、车辆行驶证等); 此外,如果有涉及到孩子抚养权问题的情况下,还需提供与之相关的充足证据(例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文件、稳定且可观的薪资收入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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