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精神病离婚怎么判决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涉及精神疾病的离婚诉讼案件中,法院将会以全面、深入、客观且适度考虑各种复杂因素为原则来审理。
倘若精神疾病所引起的复健问题极为严重,以及由此严重影响了夫妻之间原本建立起的情感基础甚至导致感情完全破裂,并且经过调解始终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此时法官将被允许批准离婚申请。 然而,在处理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时,法院会适当倾向于保护患病一方的合法权益。 若患病一方在生活上确实存在着极大的困难,那么另一方则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提供必要的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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