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另外一半不同意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阁下有离婚之念然而配偶却持异议,那么建议采用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具体说来便是诉讼离婚之路。
首先,请务必妥善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然后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法院受理并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先行尝试进行调解工作,如若调解无果,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便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例如,倘若阁下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等情况,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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