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才能判决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起诉讼阐述离婚理由时,下列各项证据通常能对裁定离婚起到支撑作用:例如证实对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的证据;
证明对方曾实施过家庭暴力、虐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诸如警方出警记录、伤害程度鉴定报告等; 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的证据,如租赁房屋合同、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以及证明对方具有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证据。 除此之外,能够充分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相关证据同样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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