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怎样收集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为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例如可以是揭露对方不当行为的通讯记录,或是由他们亲手签署的懊悔声明书等等。
接下来,针对夫妻共同资产这一方面,您还需要搜集并掌握各类资产证明以及双方银行账户的详细流水记录,以便在未来的离婚诉讼中保护自身利益。 最后,假如离婚事务中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问题,那么您就需要提前准备一些能够充分印证自己作为监护人更为适任的相关证据,比如尽量提供您自身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证明,以及孩子在与您一同生活时所能够享受到的更为优越条件的各种相关资料。 总而言之,用以证明事实真相的所有证据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可信且密切联系案件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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