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方对于婚姻的解除表示反对时,仍然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达到离婚的目的。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做出最终裁决时,主要依据的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举例来说,如果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是由于感情不合而导致的长期分居(超过两年)等情况,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而作出离婚的判决。 但是,如果并未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并且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会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首次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双方又继续维持了长达一年的分居状态,那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应该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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