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过错方坚决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无过错方可寻求法律途径以结束这段关系。
此种方式是通过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而实现。 法院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如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纠葛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判断,决定是否批准离婚。 在此过程中,无过错方需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夫妻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例如过错方的不当行为证据、夫妻长期分居的事实等等。 通常而言,若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情节,且经法院调解仍无法挽回的,则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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