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怎么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明确表示反对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的核心要素在于对于婚姻关系是否已然出现严重破裂做出准确判断。
假如存在充分且确凿的证据表明夫妻间发生了诸如重婚、与他人持续保持非法同居关系、长期施行家庭暴力行为、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沉溺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而屡次教育也未能改变此类恶劣行为、由于感情问题导致长期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等严重情节,那么人民法院通常会判定这样的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并据此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若证据尚无法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被告方坚决表示反对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很可能会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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