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的证据应该什么时候收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案中的证人资料搜集工作应当尽早展开,最好是能在婚姻关系产生裂痕、离婚风险显现之际就迅速进行启动。
譬如说,假如对方有不忠于配偶的行为,那么我们应该立即着手收集与此相关的聊天记录、照片、录像等证据材料。 而在财产分割这一环节上,我们也需要提前关注家庭财务状况,包括房产、汽车、存款等各类资产的相关凭证都需妥善保存。 倘若家庭内部存在暴力行为,我们更应在事件发生之后,立刻保留好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警方的报警记录等关键证据。 总而言之,尽早地收集证据对我们来说将更为有利,但同时也要确保所收集到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及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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