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过错方不想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无过失方宁愿维护现有的婚姻状况,那么在其配偶提出离婚诉求之际,他们便能够向法庭明确表达自身对于离婚这项决定持否定态度,同时向法官提供相关证据,以阐明实际上两人之间的夫妻情感并未出现实质性的破裂。
这些可能包括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合照、互发的信息、以及其他一系列能展示两个人仍然存在互动和谐可能性的实例。 当法院受理了涉及离婚事务的诉讼案件之后,他们通常会首先启动调解程序。 在此过程中如若发现确凿证据,确认夫妻间的感情尚未彻底破裂,那么法院往往会做出不予批准离婚的决定。 然而,假如被告方执意要求再度提起诉讼,并且经过深入调查和取证证实夫妻之间的恋爱情谊确实已经走到尽头,那么法院可能会选择裁决这对夫妇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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