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方不想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当其中一方存在过错却又不愿意选择离婚时,法院在裁决是否批准离婚的决定上,关键依据在于夫妻之间的感情交流是否确实发生了破裂。
若存在清晰明确的证据证明,过错一方的行为对夫妻感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例如重婚、与第三者同居或者采取了家庭暴力等行为,并且,经过多次努力和沟通都无法使双方回归到和谐状态,那么,法院往往会做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然而,如果所提供的证据并未能足够表明夫妻感情已经产生了破裂情况,法院极有可能发布指令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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