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有外遇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女方存在外遇行为而提起的离婚诉讼时,决定能否准予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要素并不仅仅局限于此一关键因素。
实际上,法院将全面考量多个层面的情况,例如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纽带是否已然彻底破裂,以及二者是否具备重新修复和和解的可能性等等。 若女方的外遇行径对夫妇之间原本的感情构成了极度恶劣的影响,且经过相关部门开展令无成效的调解工作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状态,那么法院便有可能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反之,倘若有充足的证明材料揭示出当事人之间仍然保留着深厚的感情基础,或者存在某些不宜于立即执行离婚程序的特殊情况,亦或是有其他合法合理的理由需要考虑在内,那么法院同样有权予以驳回,不予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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