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多久可以拿离婚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分居期间的长度作为个体层面的现象本身,并不具备触发离婚证书颁发自动程序这一法定权限。
根据现行制度,离婚的途径主要分为两大类——即通过协议形式进行的离婚与通过法庭审理进行的离婚(也称为诉讼离婚)。 首先,依据协议离婚的方式,当夫妻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在涉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时,他们需要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 在经过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意愿,则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其次,对于选择诉讼离婚的夫妇来说,如果他们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且经由调解仍然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法庭一般会基于此事实确认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从而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定是否应准予离婚时,其主要依据并非仅仅是分居这一单一因素,而是综合考虑了夫妻间感情是否真正破裂这一更为全面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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