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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一方仍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理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二次诉讼程序中,倘若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的意愿仍然没有改变,此时法院便需要全面权衡考量被告与原告之间的情感关系状态、婚姻缔结之基础、导致婚姻解体之根本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和好如初的可能性等等众多涉及整个案情的重要因素,进而给出最终裁决结果。
一般而言,若原一审法官作出不解散诉求离婚之判决,在二次诉讼过程中,若无任何新的事实情况或法律依据出现,且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往往会以缺乏新情况、新理由为由,驳回原告的上诉申请。
然而,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例如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遗弃配偶、恶习屡教不改等严重违反道德伦理及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法院则有可能会依法判决解除这对夫妇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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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5: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