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肯去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夫妻中任意一方拒绝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另一方可考虑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在此种情境之下,须举证证实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或危及到夫妻感情的稳固性。 例如,存在重婚行为或是与第三者长期同居生活、伤害和虐待家庭中的任意一员、遗弃配偶或家眷、沉迷于赌博和毒品且屡次教育仍无悔改之意、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请求,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如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法挽回,则应依法准许离婚。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沉迷于赌博、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长达一年时间,此时若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也应依法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