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坚决不离婚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女方坚决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特殊情况时,法庭对于是否判处离婚将兼顾到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已经达到了严重破裂之程度。
只要有证据能够证实存在着法律所规定的离婚原因,比如出现了重婚或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亦或是存在家庭暴力、虐待、抛弃家庭成员以及沉溺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而多次受教育仍无悔改之心,又或者是由于感情淡漠长期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等等情形,那么法院或许会做出离婚的决定。 然而,倘若没有充足的证据有力地揭示出夫妻间的感情破裂状况,并且女方坚决反对离婚的立场明确无疑,同时也未发生上述任何法定的离婚因素,在此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不准许离婚的最后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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