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三个月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分居三个月并不能自动触发离婚程序。
离婚的法定途径主要分为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大类别。 协议离婚则需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自愿达成共识,且须亲自前往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而在诉讼离婚过程中,仅仅是分居三个月的情况往往并不满足法定的离婚理由。 然而,若因为情感不合而分居持续超过两年,并且在经过一系列的调解尝试之后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那么法院便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先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 (2)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 (3)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此外,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在此基础上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应予以受理并作出相应裁决。 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同样应予以受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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