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到男方坚决反对离婚的情形,您完全可以借助法律的力量,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问题。
首先,必须对您的离婚诉求表达的具体缘由进行明晰化,比如是否确实存在着情感破裂的因素。 如若男方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以及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行为,那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这些因素将被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在此种情况下,您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相关组织有权进行调解工作,或者您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进行调解程序; 若经过调解发现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则应依法准许离婚。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1)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配偶及家庭成员; (3)多次沉溺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无法改正; (4)因双方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时间; (5)其他可能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员,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应依法准许离婚。 若法官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超过一年,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亦应依法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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