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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据才能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分居离婚的案件中,以下几项证据通常被视为极为关键且具有决定性作用:首先,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以确定其中一方确实在与另一方分居后独自入住特定住所;
其次,由当地社区委员会(居委会)或乡村居民自治组织出具的居住证明文件,能够有力地证实当事人之间存在分居的实际状况;
再者,双方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表达出双方对于分居事宜的真实意愿以及具体开始日期;
此外,证人证言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例如来自邻居、朋友等人的证词,他们对分居情况有所了解并愿意提供证言支持;
最后,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如短信、电子邮件等,只要涉及到分居相关的内容,都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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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