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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对方不愿意离婚,男方应该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欲离婚之配偶拒绝配合,男方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首先,寻求与对方面对面交流并深入理解对方抗拒离婚背后的缘由,看能否通过双方平等协商以达成解决问题的办法。
如未能获得有效沟通效果,男方则可依法启动离婚程序,向法庭提交离婚诉状。
当法庭审理离婚案件之时,会依据"婚姻感情是否早已真心破裂"作为评判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因素。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揭示:当夫妻一方请求离婚时,可以先由相关组织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而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行进行调解;
若发现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法奏效,应准许离婚。
具体而言,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能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若双方又分居超过一年时间,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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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7: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