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男方不愿解除婚姻关系,女方有权选择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种境遇之下,法庭将深入调查审视夫妻感情是否早已破裂不堪。 倘若发现存在如下情形,法庭或许会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而作出离婚判决: (一)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二)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法挽回,则应当准许离婚。 具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二)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若双方又分居长达一年时间,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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